母乳/體液法規資訊
掌櫃公告,他團法規資訊請注意 衛福部簡任技正施靜儀表示,母乳在性質上兼具「體液」與「食品」性質,「體液」在《傳染病防治法》中屬於傳染病檢體,不得任意提供他人使用;食品則需要符合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》的規範才可販售。 施靜儀指出,網路上的母乳來路不明,未經檢測,成分、品質、衛生都有極大風險,而且是違法行為,有消費糾紛也不受《消費者保護法》保障,衛福部會積極查處。 即使是拿來做皂.法規上還是屬於灰色地帶,且社團是不能有交易行為,拿母乳換皂也是視同交易! 未來母乳訊息一律刪除,以免大家觸法,謝謝!